2021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我國在建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制度近40年以來,首次以中央名義專門印發關于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文件,是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非常重要的頂層設計和綱領性文件,為下一步做好保護傳承工作指明了方向。
《意見》共由五個部分組成,一共20條。

圖一 《意見》框架
《意見》第二部分明確提出要建立分類科學、保護有力、管理有效、系統完整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這個體系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保護對象的體系,另外一部分是管理制度的體系。
一、保護對象的體系
《意見》明確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是以具有保護意義、承載不同歷史時期文化價值的城市、村鎮等復合型、活態遺產為主體和依托,保護對象主要包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街區和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歷史地段,與工業遺產、農業文化遺產、灌溉工程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地名文化遺產等保護傳承共同構成的有機整體。

圖二 保護對象構成
截至目前,中國有137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312個歷史文化名鎮,487個歷史文化名村,6819個傳統村落,劃定歷史文化街區970片,登記不可移動文物近77萬處(不包括港澳臺地區),確定了歷史保護建筑4.27萬處。
二、管理制度的體系
《意見》指出要建立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三級管理體制。在國家和省級層面,分別編制全國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規劃綱要及省級規劃,建立國家級、省級保護對象的保護名錄和分布圖,明確保護范圍和管控要求,與相關規劃做好銜接。而在市縣層面,按照國家和?。ㄗ灾螀^、直轄市)要求,落實保護傳承工作屬地責任,加快認定公布市縣級保護對象,及時對各類保護對象設立標志牌、開展數字化信息采集和測繪建檔、編制專項保護方案,制定保護傳承管理辦法,做好保護傳承工作。具有重要保護價值、地方長期未申報的歷史文化資源可按相關標準列入保護名錄。

圖三 管理制度體系
三、作為保護對象之一的不可移動文物
我國自1956年第一次全國文物普查開始已進行三次文物普查,根據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全國共登記不可移動文物766722處(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較第二次文物普查增幅超過200%。

圖四 不可移動文物統計
根據文物保護法,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根據它們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可以分別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圖五 不可移動文物分類
根據《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2015年),不可移動文物作為文物古跡,保護和管理工作程序分為六步,依次是調查、評估、確定文物保護單位等級、制訂文物保護規劃、實施文物保護規劃、定期檢查文物保護規劃及其實施情況。

圖六 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程序(引自《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
四、小結
不可移動文物由文物行政部門負責保護與管理,是我國豐富、多樣的文化遺產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數量眾多?!兑庖姟分刑岢鰳嫿ǔ青l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并對保護對象和管理制度進行了明確。不可移動文物是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保護對象的重要類型,數量占比最大,不容忽視。全國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規劃綱要及省級規劃是指導各類保護對象專項保護規劃的編制依據,而對于不可移動文物這個保護對象,文物保護規劃是實施保護工作的法律依據,是各級人民政府指導、管理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作的基本手段。因此,在文物保護規劃編制中,應注意上層規劃的落實與相關規劃的銜接,在暫未編制規劃綱要及省級規劃的情況下,保護規劃應更加注意真實性、科學性和協調性,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為全國一盤棋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提供基礎。 |